各部门、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认定工作。2019年,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公布了首批17家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名单(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位列其中。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工作,切实落实相关事宜,现开展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1. 申报项目具体内容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各单位申报数量不限。 2. 申报项目需填写《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由单位汇总后填写《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参见附件《指南》),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办公室。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3日,联系人:李刃 联系电话:02585811734 电子邮箱:liren@njucm.edu.cn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度)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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